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京豐檢三部刑訴〔2020〕1012號
被告人鄧某甲,男,195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101061955********,漢族,大學??莆幕潭龋本┦?*娛樂中心法定代表人。出生地北京市,戶籍所在地北京市豐臺區(qū)**排**號。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9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事拘留,后于2019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鄧某甲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鄧某甲在本市豐臺區(qū)**村**號**娛樂城內,多次共計竊走歌廳B區(qū)包間內黑色創(chuàng)維牌液晶電視3臺、黑色長虹牌液晶電視4臺。經鑒定,被盜的電視機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2940元。
被告人鄧某甲于2019年9月14日欲再次竊走電視機時被留守人員曹某某當場發(fā)現(xiàn)并告知經營者臧某某,后臧某某于2019年9月15日報警,鄧某甲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成壽寺派出所民警查獲。被盜電視機已起獲并發(fā)還。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被盜電視機照片;2.書證:租賃合同、收據、營業(yè)執(zhí)照;3.證人證言:證人曹某某、楊某甲、楊某乙、鄧某乙、張某某、王某某的證言;4.被害人陳述:被害人臧某某的陳述;5.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鄧某甲的供述;6.鑒定意見:北京京評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價格鑒定報告書;7.其他材料:被告人身份信息、來所接報警記錄、到案經過、破案報告、接受證據清單、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發(fā)還清單。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鄧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鄧某甲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高海濤
檢察官助理?梁海龍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被告人現(xiàn)不在押,聯(lián)系方式1380109****
2.案卷材料和證據四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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