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龍檢部一刑訴〔2020〕430號
被告人鄒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706231968********,中專文化程度,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龍口市**街道**村**號,住址同戶籍所在地。1997年12月17日因犯強奸罪、盜竊罪、搶劫罪被龍口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因犯搶劫罪被龍口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七千元;2019年3月1日因犯盜竊罪被龍口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因涉嫌盜竊于2019年12月26日被龍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9日被龍口市公安局取保候?qū)?,于同?1月23日經(jīng)本院決定,被龍口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山東省龍口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鄒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1月23日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2月24日11時許,被告人鄒某在龍口市**街道****門口東側(cè)路邊,采取順手牽羊的手段竊取馮某某停放此的三槍牌藍色電動自行車1輛,案發(fā)后涉案電動車被公安機關追回并發(fā)還失主。2019年12月27日,經(jīng)龍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被盜電動車價值人民幣1820元。
2020年6月22日16時許,被告人鄒某在因盜竊被取保候?qū)徠陂g在龍口市**街道車站西****飯店門口處,采取順手牽羊的手段竊取劉某某停放在門口處的雅迪牌灰色電動自行車1輛。2020年7月3日,經(jīng)龍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被盜電動車價值人民幣52元。
被告人鄒某于2020年7月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受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抓獲經(jīng)過、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情況說明、刑事判決書、扣押清單、發(fā)還清單、辦案說明等書證;現(xiàn)場筆錄;檢查筆錄;龍口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吸毒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證人馮某某、劉某某的證言;被告人鄒某的供述及其戶籍證明等予以證實。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鄒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鄒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 致
龍口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李翔
????????????????????????????????????????????呂莎莎
2020年12月21日
附:
1、被告人鄒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谄渥√帯?/span>
2、隨文移送本案偵查卷宗壹冊及證人(鑒定人)名單壹份。
3、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壹份、《量刑建議書》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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