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南檢一部刑訴〔2020〕Z1809號
被告人鄭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831991********,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吳川市**鎮(zhèn)**村**號**房,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于2020年1月3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經本院批準,于同年3月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執(zhí)行逮捕。
辯護人黃立威,廣東泓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葉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831986********,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吳川市**鎮(zhèn)**村**號**房,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于2020年1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經本院批準,于同年3月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執(zhí)行逮捕。
辯護人李杰南、區(qū)潮洪,廣東駿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歐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831986********,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吳川市**街道**村**號**房,2010年2月4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玉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于2020年1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經本院批準,于同年3月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歐某乙,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83199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吳川市**街道**村**號,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于2020年1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經本院批準,于同年3月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歐某丙,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831992********,漢族,高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吳川市**街道**村**號,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于2020年1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經本院批準,于同年3月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歐某丁,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83199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吳川市**街道**村**號,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于2020年1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經本院批準,于同年3月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歐某戊,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83198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吳川市**街道**村**號**房,2010年2月4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玉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于2020年1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經本院批準,于同年3月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馮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6031981********,漢族,中專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村**村**里**街**號。因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于2020年2月1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同年5月8日對其繼續(xù)取保候審。
辯護人高雪梅、錢國斌,廣東澤康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某甲、葉某某、歐某甲、歐某乙、歐某丙、歐某丁、歐某戊、馮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案件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同年6月5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同年7月3日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
1.2019年8月至9月,被告人葉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其租用的佛山市南海區(qū)**鎮(zhèn)**村**公路**號廠房內,雇傭被告人歐某甲負責管理,對他人提供的標有假冒“3M”注冊商標標識的口罩杯進行加工,并收取人民幣0.11至0.12元/個的加工費。期間,葉某某、歐某甲共為他人加工假冒”3M”注冊商標9001、9002等型號口罩合計492000個,加工費合計人民幣55740元。
2.2019年11月,葉某某委托被告人鄭某甲在南海區(qū)**鎮(zhèn)尋找新的生產場地,鄭某甲冒用“楊某某”身份租用了該鎮(zhèn)**村**路**號倉庫。后葉某某、歐某甲等將加工口罩的機器搬到該倉庫,鄭某甲又將印有假冒”3M”注冊商標標識的口罩杯175200個運到該倉庫。后因各種原因未進行加工生產。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發(fā),鄭某甲、葉某某、歐某甲三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合意趁疫情爆發(fā)期間生產、銷售假冒“3M”注冊商標口罩牟利,并由葉某某、歐某甲生產加工,鄭某甲負責銷售。同月28日,歐某甲聘請被告人歐某乙、歐某丙、歐某丁、歐某戊去到上述倉庫加工生產假冒“3M”注冊商標口罩。次日,該倉庫被民警查獲,當場抓獲葉某某、歐某甲、歐某乙、歐某丙、歐某丁、歐某戊等6人,起獲9001、9002、9010型號假冒“3M”注冊商標口罩14400個、印有假冒“3M”注冊商標標識的各種型號口罩杯及耳帶、鋁條、口罩打釘機等制假材料及工具一批。經鑒定,上述被起獲的假冒“3M”注冊商標口罩價值合計人民幣130800元。經偵查實驗,現場起獲的口罩杯、耳帶、鋁條等,能生產假冒“3M”注冊商標9001、9002、9010等型號口罩160800個(參照同批成品鑒定價值,經統(tǒng)計,共價值人民幣896400元)。
同月31日,鄭某甲被抓獲歸案。次日,民警在鄭某甲租用的用于包裝口罩的南海區(qū)**鎮(zhèn)**街**號倉庫內,起獲假冒“3M”注冊商標的9001、9002等型號的口罩2450個,印有假冒“3M”注冊商標標識的各種型號口罩杯613500個、模具等制假材料及工具一批。經鑒定,上述被起獲的假冒“3M”注冊商標口罩價值合計人民幣23750元。
經檢測,上述起獲的假冒“3M”注冊商標口罩過濾率不達標,均為不合格產品。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020年1月,被告人鄭某甲在南海區(qū)**鎮(zhèn)**村**大街**巷**號倉庫內,組織工人生產標有“3M”字樣的偽劣口罩,并對外銷售。期間,鄭某甲向鄭某乙銷售上述口罩10500個,收取貨款人民幣51000元;向何某某銷售上述口罩3000個,收取貨款人民幣18000元。同年2月1日,該倉庫被民警查獲,當場起獲“3M”口罩1500個及生產材料、工具一批。
經檢測,上述起獲的“3M”口罩過濾率不達標,均為不合格產品。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2019年12月,被告人馮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接受鄭某甲委托,在佛山市禪城區(qū)**五金塑料廠為其印刷標注有“3M”注冊商標標識的口罩包裝袋共計30000個。2020年2月11日,馮某某被抓獲歸案,民警在該五金塑料廠當場起獲用于印制上述包裝袋的印刷版棍3條。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2.書證;3.證人梁某某、何某某等人的證言;4.被告人鄭某甲、葉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辯解;5.鑒定意見;6.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某甲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又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一百四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某某、歐某甲、歐某乙、歐某丙、歐某丁、歐某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馮某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并銷售,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甲一人犯數罪,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被告人歐某乙、歐某丙、歐某丁、歐某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罰。被告人葉某某、歐某甲、歐某乙、歐某丙、歐某丁、歐某戊、馮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長:楊??炯
檢??察??官:邵健忠
檢??察??官:蔡美儀
檢察官助理:鄧家華
2020年8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鄭某甲、葉某某、歐某甲、歐某乙、歐某丙、歐某丁、歐某戊現羈押于佛山市南海區(qū)看守所;被告人馮某某現被取保候審,住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村**村**里**街**號,聯系方式1392312****
2.案卷材料和證據九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光盤三十張
3.本案扣押物品暫扣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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