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舒檢一部刑訴〔2020〕71號
被告人郭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安徽省舒某某人,公民身份號碼3424251982********,漢族,高中文化,務工,住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qū)**小區(qū)**棟**室(戶籍所在地舒某某**鎮(zhèn)**村**組)。被告人郭某甲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10月9日被舒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舒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審。
被告人徐某某(系郭某甲配偶),女,1981年**月**日出生,安徽省舒某某人,公民身份號碼3424251981********,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qū)**小區(qū)**棟**室(戶籍所在地舒某某**鎮(zhèn)**村**組)。被告人徐某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9月19日被舒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舒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舒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郭某甲、徐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當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各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自2020年8月1日至9月1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4月2日,被告人郭某甲為逼迫歐某某償還高利借貸款,伙同被告人徐某某至擔保人周某甲父母周某乙、郭某乙夫婦(系歐某某岳父母)居住的舒某某**鎮(zhèn)**小區(qū)**棟**室內索債。當日,索債未果后,徐某某滯留于周某乙夫婦住處,郭某甲將其年近八十歲的奶奶王某某送至與徐某某一同居住于此,且經公安民警處警后仍拒不離開。直至同年4月5日,歐某某與郭某甲達成還款協議,徐某某和王某某離開周某乙夫婦住處。
2019年10月9日、9月19日,郭某甲、徐某某分別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協議、接處警情況登記表、人口基本信息查詢等書證;
2.證人歐某某、周某甲、朱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害人周某乙、郭某乙的陳述;
4.被告人郭某甲、徐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舒某某公安局制作的辨認筆錄、現場勘驗筆錄;
6.舒某某公安局調取的視聽資料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郭某甲、徐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均沒有異議,均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甲、徐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某甲、徐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謝?蕾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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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被告人郭某甲、徐某某現均被取保候審于住處;
2.案卷材料和證據4冊、電子卷宗光盤1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量刑建議書》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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