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日東檢一部刑訴〔2020〕730號
被告人閆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1102199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日照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日照市東港區(qū)**公寓**座**室(戶籍所在地:日照市東港區(qū)**鎮(zhèn)**村**號)。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11月17日被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7年11月22日被日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與前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經本院批準,于同日由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牟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1102199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住日照市東港區(qū)**村**號。因犯敲詐勒索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經本院批準,于同日由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盧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11022000********,漢族,中專文化程度,上海**有限公司職員,住日照市東港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7月30日被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閆某某、牟某某、盧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日、1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26日1時許,被告人閆某某、牟某某、盧某某在日照市唐朝娛樂會所消費后,無故在包間外走廊、吧臺、門口等處毆打多名服務員,后被告人閆某某、牟某某持砍刀在會所門口追趕、威脅服務員,致被害人郭某某鼻出血及其他軟組織傷,構成輕微傷;被害人劉某某左枕部頭皮裂傷,構成輕微傷;被害人孫某某左側第5、6肋骨骨折及軟組織傷,構成輕傷二級。
當晚,被告人閆某某、牟某某、盧某某在現場被抓獲歸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盧某某已賠償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犯罪事實證據:(1)刀;(2)戶籍信息、作案工具照片等書證;(3)辨認筆錄;(4)現場監(jiān)控;(5)被害人孫某某、劉某某等人的陳述;(6)證人湯某某的證言;(7)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8)被告人閆某某、牟某某、盧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2.量刑情節(jié)證據:(1)刑事判決書、調解協(xié)議書;(2)抓獲經過、發(fā)破案經過。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閆某某、牟某某、盧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閆某某、牟某某、盧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擾亂了公共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閆某某、牟某某、盧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均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閆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和第六十九的規(guī)定,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被告人牟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盧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在犯罪過程中,與同案犯作用有所區(qū)分,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已賠償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費雪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被告人閆某某現羈押于日照市看守所,被告人牟某某現羈押于莒縣看守所,被告人盧某某現取保候審于日照市東港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三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5.《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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