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廣南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廣檢一部刑訴〔2020〕399號
被告人陸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326271976********,壯族,小學文化程度,云南省廣南縣人,現(xiàn)住廣南縣**鎮(zhèn)**村民委**組**號。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5月9日被廣南縣森林公安局取保候?qū)?。無犯罪前科。
本案由云南省廣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陸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于2020年9月10日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陸某某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陸某某于2018年8月份的一天在廣南縣壩美鎮(zhèn)阿科水庫壩頭處以700元錢向一個不知名苗族婦女購買了一只猴子,后陸某某將該猴子帶回家中進行飼養(yǎng)。2020年3月17日,廣南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在開展打野專項行動巡查時,發(fā)現(xiàn)位于廣南縣**鎮(zhèn)**村民委**組**號的陸某某家中飼養(yǎng)著一只猴子,該猴子疑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獼猴。經(jīng)云南云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陸某某購買的猴子是哺乳綱(Mammalia)靈長目(Primates)猴科(Cercopithecidae)獼猴(Macaca mulatta);獼猴是中國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獼猴一只的價值為10000元人民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戶口證明、前科查詢等;2.證人證言:證人李某某、王某某、陳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陸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現(xiàn)場勘驗、辨認、搜查等筆錄;5.鑒定意見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的事實。被告人陸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陸某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坦白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廣南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陸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向廣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廣南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李金紅
????2020年9月11日
附:
1.被告人陸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qū)?,在家待訴,電話:1838764****;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共97頁;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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