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松檢刑訴〔2021〕9號
被告人陳某某,男,196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證號:3411221961********,漢族,高中文化,戶籍地安徽省來安縣**鎮(zhèn)**小區(qū)**幢**室,暫住上海市奉賢區(qū)**鎮(zhèn)**路**弄**棟**室。2020年9月2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審,2020年12月22日經本院決定繼續(xù)取保候審。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2月22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陳某某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近親屬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某某,聽取了被告人陳某某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陳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9月25日04時26分許,被告人陳某某駕駛牌號為滬******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攪拌車)沿本區(qū)車亭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大葉公路路口,在南北向信號燈為綠燈時,被告人駕駛車輛在右轉過程中,適逢被害人李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沿車亭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而至,攪拌車與被害人李某某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李某某當場死亡,經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陳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陳某某及時撥打“110”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民警到場處置,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現(xiàn)已向被害人家屬進行補償(不含保險理賠),并取得諒解。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公安機關調取的監(jiān)控錄像、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道路交通事故照片等證實,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及事故現(xiàn)場概貌。
2.復旦大學上海醫(y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證實,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及其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
3.上海楓林司法鑒定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肇事車輛及被撞的電動自行車在事故發(fā)生前的行駛速度以及兩車輛技術狀況均符合有關規(guī)定。
4.駕駛證信息、車輛信息等證實,被告人陳某某系有證駕駛及其駕駛的車輛情況。
5.?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證實,被告人陳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路口實施右轉彎過程中違反規(guī)定未避讓直行車輛,應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
6.公安機關出具的抓獲經過證實,被告人陳某某在事故發(fā)生后主動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民警處置。
7.諒解書證實,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陳某某已向被害人家屬補償人民幣15萬元,并取得諒解。
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證實,被告人陳某某作案時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9.被告人陳某某的多次供述證實,其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上述證據來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均沒有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有自首情節(ji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建議對其宣告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邵怡
2021年1月6日
附:
1.被告人陳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其暫住地。
2.偵查卷宗二冊及《證人(鑒定人)名單》一份。
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建議書》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5.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犯罪情節(jié)較輕;
有悔罪表現(xiàn);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需執(zhí)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陳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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