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西檢公訴刑訴〔2017〕625號
被告人陳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128241965********,漢族,小學畢業(yè),農(nóng)民,住西平縣**鄉(xiāng)**村委**組。因涉嫌盜竊罪,2017年10月9日被西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0日被西平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駐馬店市西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陳某某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0月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陳某某攀爬梯子竄入本村村民陳某甲家院子內(nèi),盜竊被害人陳某甲晾曬在平房頂?shù)幕ㄉ?,后被陳某甲發(fā)現(xiàn)并抓獲。經(jīng)西平縣價格評估中心認定,被盜花生價值6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證明、前科證明、扣押決定書、發(fā)還清單、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等書證;2.證人陳某乙的證言;3.被害人陳某甲的陳述;4.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現(xiàn)場勘驗實驗等筆錄;8.訊問錄像光盤。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西平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武東亞
2017年11月24日
附:1.被告人陳某某現(xiàn)住西平縣**鄉(xiāng)**村委**組。
2.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證人名單1份?!?/span>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