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婺檢公訴刑訴〔2019〕849號
被告人陳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4251981********,漢族,本科文化,戶籍所在地浙江省嘉興市**鄉(xiāng)**,住**街道**北路**8幢5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3月22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zhǔn),于2019年4月26日被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押于金華市看守所。
被告人胡某甲,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5221981********,漢族,??飘厴I(yè),戶籍所在地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住**街道**名居9-3-801室。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zhǔn),于2019年4月26日被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押于金華市看守所。
被告人方某甲,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7211986********,漢族,中專文化,戶籍所在地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住**鎮(zhèn)**村**街18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4月9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取保候?qū)彙,F(xiàn)在家候?qū)彙?/span>
被告人張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7211980********,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住**鄉(xiāng)**村27巷5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4月9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取保候?qū)彙,F(xiàn)在家候?qū)彙?/span>
被告人郭某甲,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7191978********,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住**街道**街811號3幢3單元502室。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4月8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取保候?qū)彙,F(xiàn)在家候?qū)彙?/span>
被告人桂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7021964********,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住**鄉(xiāng)山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5月8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取保候?qū)彙,F(xiàn)在家候?qū)彙?/span>
被告人蘭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8211974********,畬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qū),住**鎮(zhèn)**村**路18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5月10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取保候?qū)彙,F(xiàn)在家候?qū)彙?/span>
被告人張某乙,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7211981********,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住**鎮(zhèn)**村78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5月13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取保候?qū)彙,F(xiàn)在家候?qū)彙?/span>
被告人魏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25271970********,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住**街道**街198號中3幢2單元202室。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5月17日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取保候?qū)彙,F(xiàn)在家候?qū)彙?/span>
本案由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陳某某、胡某甲、方某甲、張某甲、郭某甲、桂某某、蘭某某、張某乙、魏某某涉嫌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內(nèi)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hù)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10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jī)關(guān)補(bǔ)充偵查,偵查機(jī)關(guān)于2019年9月10日補(bǔ)查重報。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2019年10月11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月,被告人陳某某、胡某甲在杭州蕭山區(qū)大象國際A座15樓成立創(chuàng)輝控股有限公司,陳某某占股69%、胡某甲占股31%,陳某某任董事長,胡某甲負(fù)責(zé)財務(wù)及產(chǎn)品發(fā)貨。公司成立后,制定了相應(yīng)的投資返利規(guī)則及實施細(xì)則,并開發(fā)夢某某APP平臺,變相吸收公眾資金。由徐某甲(另案處理)負(fù)責(zé)聯(lián)系金華市場,發(fā)展被告人方某甲、張某甲、郭某甲、桂某某、蘭某某、張某乙、魏某某加入夢某某會員后,合伙成立金華夢某某生活館工作室,通過創(chuàng)輝控股夢某某APP平臺,采用開推廣會、發(fā)宣傳資料等方式,以投資1萬元可返利2.4萬元,投資3萬元可返利8.4萬元,投資6萬元可返利19.2萬元,投資10萬元可返利40萬元,每周進(jìn)行返利,并可提相應(yīng)富億達(dá)公司床上用品和代某某銷售富億達(dá)公司股票等方式,向某甲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至案發(fā),被告人陳某某、胡某甲、共向被害人方某乙、王某甲等多名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共非法吸收資金3630800元,造成損失達(dá)170余萬元。被告人方某甲、章某某、郭某甲、桂某某、蘭某某、張某乙合伙經(jīng)營期間金華夢某某生活館共向某乙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共非法吸收資金2700800元,造成群眾損失達(dá)170余萬元。被告人魏某某于2017年7月前往遂昌自行開設(shè)遂昌夢某某生活館,其在合伙經(jīng)營期間金華夢某某生活館共非法吸收資金1705000元,造成群眾損失達(dá)85萬多元。
2019年3月22日,陳某某被傳喚歸案;4月8日,郭某甲被傳喚歸案;4月9日,方某甲、張某甲被傳喚歸案;4月11日,胡某甲主動到公安機(jī)關(guān)投案;5月8日,桂某某被傳喚歸案;5月10日,張某乙、蘭某某被傳喚歸案;5月17日,魏某某被傳喚歸案。案發(fā)后,被告人郭某甲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張某甲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
認(rèn)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銀行交易記錄明細(xì)、退款協(xié)議、夢某某套餐申請表、創(chuàng)輝公司股東信息、股權(quán)代某某協(xié)議書、退貨款協(xié)議、收款收據(jù)、接受證據(jù)清單、股權(quán)投資人名單、工商登記資料、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銀行交易明細(xì)、陳某某建設(shè)銀行交易明細(xì)、戶籍信息、抓獲經(jīng)過;
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王某甲、郭某乙、李某某、方某乙、朱某甲、余**、汪某某、李**、楊某甲、郭某丙、張**、鄭某某、黃某某、傅某某、李**、楊某乙、張某丙、張某丁、朱某乙、張**、翁某某、朱某丙、方某丙、周**、尹某某、胡某乙、趙寶成、王某乙、徐某乙、宣某某、王某丙、盧**、廖某某、郎某某、薛某某、華**、楊某乙的陳述;?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陳某某、胡某甲、方某甲、張某甲、郭某甲、桂某某、蘭某某、張某乙、魏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光盤兩張。
本院認(rèn)為,被告人陳某某、胡某甲、方某甲、張某甲、郭某甲、桂某某、蘭某某、張某乙、魏某某違反法律規(guī)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求其刑事責(zé)任。系共同犯罪,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被告人方某甲、張某甲、郭某甲、桂某某、蘭某某、張某乙、魏某某系坦白,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被告人陳某某、胡某甲系主犯,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被告人方某甲、張某甲、郭某甲、桂某某、蘭某某、張某乙、魏某某系從犯,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萬斌
2019年10月22日
附:
????1.被告人陳某某、胡某甲現(xiàn)羈押于金華市看守所,被告人方某甲1373570****、張某甲1586794****、郭某甲1865798****、桂某某1364669****、蘭某某1516794****、張某乙1385796****、魏某某1386898****,均在家候?qū)彙?/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十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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