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襄州檢刑訴〔2020〕132號
被告人陶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6031973********,漢族,初中文化,原襄州區(qū)**公司下崗職工,出生地湖北省襄陽市,戶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qū)**路**號,住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qū)**家屬院。因犯開設賭場罪,于2014年1月16日被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襄陽市襄州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12月23日由襄陽市襄州區(qū)公安局執(zhí)行。
本案由襄陽市襄州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陶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某某租用梁某某位于襄州區(qū)**花園**棟*單元***室的房屋開設麻將館,邀約他人以打麻將“卡五星”的方式賭博,期間根據(jù)賭客下注大小,每桌收取“茶水費”100元至800元不等。2019年11月18日,襄州區(qū)公安局接到“陶某某與他人合伙在襄州區(qū)**花園**棟*單元***室開設賭場”的舉報后,于2019年11月20日對該賭場進行了查處,當場抓獲周某某、肖某某等利用麻將“卡五星”的方式進行賭博的人員15名及被告人陶某某和工作人員蔣某某,當場收繳賭資106875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賭博現(xiàn)場照片、查獲的賭具等物證照片;2.接處警工作登記表、戶籍證明、判決書等書證;3.證人蔣某某、羅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證言;4.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一份;5.被告人陶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陶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陶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劉寶琴
2020年3月31日
附:
1.被告人陶某某現(xiàn)羈押于襄州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監(jiān)控視頻光碟1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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