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白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穗云檢二部刑訴〔2020〕247號
被告人馬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90061980********,漢族,文化程度??疲瑧艏诘睾笔√扉T市**鎮(zhèn)**村**組**號。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12月2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12月3日被逮捕。
本案由廣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馬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于2020年1月19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于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07年11月份至2008年3月份,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本市白某某以及東莞市、上海市等地,以承攬東莞**大廈空調工程、購買空調設備的名義,偽造相關項目合同及購貨合同,騙得廣州市**設備有限公司人民幣2804760元。
2019年10月29日17時許,公安人員在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qū)**城**棟**單元**室抓獲被告人馬某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涉案合同等物證;
2.到案經(jīng)過、銀行流水等書證;?
3.證人管某某、賴某某、許某某、劉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害人連某某陳述;
5.被告人馬某某的供述;
6.辨認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練志良
???????????????????????????????????2020年2月27日
附:
1.被告人馬某某現(xiàn)被羈押于廣州市白某某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三冊及光碟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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