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成華檢二部刑訴〔2020〕Z679號
被告人黃某某,綽號黃阿根,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5101081983********,漢族,初中,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成都市成華區(qū)**鄉(xiāng)**村**組**號,2012年7月5日因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成都市錦江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于2013年5月9日刑滿釋放;2020年4月15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取保候?qū)彛?020年8月4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執(zhí)行。
被告人張某甲,綽號熊貓,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5101081987********,漢族,初中,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成都市成華區(qū)**鄉(xiāng)**村**組**號附**號,2020年4月10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取保候?qū)彛?020年8月4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執(zhí)行。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黃某某、張某甲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黃某某、張某甲伙同“張某乙”(在逃),在“張某乙”租用的成都市成華區(qū)**鄉(xiāng)**村**組一個無名板房內(nèi)開設賭場,通過以撲克牌“扯旋”及提供“翻牌機”賭博的方式非法謀利,2020年4月9日,公安民警在該場所擋獲被告人張某甲、賭場工作人員蘭某某(已行政處罰)及賭博人員鄭某某、林某某、周某甲、高某某、余某某、王某某、唐某某、楊某某、付某某、周某乙、鐘某某等人(均已行政處罰),并現(xiàn)場查獲10臺1個機位的“翻牌機”,及賭資九千余元和撲克牌等工具。經(jīng)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認定:10臺1個機位的“翻牌機”屬于賭博機。
另查明,被告人黃某某于2020年4月15日10時許向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張某甲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張某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上,建議對黃某某判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建議對張某甲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孫蘇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二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全案卷宗四冊、起訴書十三份,提訊證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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