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云區(qū)檢刑訴〔2020〕2號
被告人黃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53231989********,漢族,初中文化,水電裝修工,**廣東省云浮市云城區(qū)**鎮(zhèn)**村委**村**號,住**,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經(jīng)云浮市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9月11日被云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廣東省云浮市人民檢察院交辦,以被告人黃某某危險駕駛案,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25日23時許,被告人黃某某駕駛粵WP****二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行駛至云浮市區(qū)**路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黃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96.0毫克/100毫升。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書證、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等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黃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黃某某二個月拘役,并處3000元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浮市云城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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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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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黃某某現(xiàn)羈押在云浮市第一看守所。
2.證據(jù)二冊、光碟一張和證據(jù)目錄一份。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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