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渝沙檢刑訴〔2020〕Z433號
被告人黎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5002311997********,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重慶市墊江縣**鎮(zhèn)**村**組**號,現(xiàn)住重慶市墊江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25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次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qū)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5002311996********,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重慶市墊江縣**鎮(zhèn)**村**組**號,現(xiàn)住重慶市墊江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qū)分局決定監(jiān)視居住,同年6月11日經(jīng)本院決定逮捕,次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qū)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共謀后,于2020年4月26日23時許,在重慶市沙坪壩區(qū)東原ARC廣場3棟24-8房間內(nèi)以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將甲基苯丙胺0.32克、甲基苯丙胺片劑0.11克販賣給黃某某,交易完成后被當場抓獲。經(jīng)鑒定,上述毒品疑似物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到案經(jīng)過、戶籍信息等書證;
2.證人黃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鑒定意見;
5.檢查、扣押、封存、稱量、檢材提取等筆錄;
6.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0.43克給他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系共同犯罪,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處罰。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并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根?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殷文劍
檢察官助理???馬??英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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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黎某某、胡某某現(xiàn)羈押于沙坪壩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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