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思檢二部刑訴〔2020〕347號
被告人龔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5322241954********,漢族,大專文化,原云南省**廳**處退休職工(調研員),戶籍所在地云南省宣威市**街道**社區(qū)居委會**路**號附5號,現住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街道辦事處***社區(qū)**路**號***小區(qū)**幢**單元**室。因涉嫌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經云南省監(jiān)察委員會批準,于2020年1月8日被普洱市監(jiān)察委員會執(zhí)行留置,于2020年4月7日延長留置期限三個月至2020年7月7日,于2020年6月2日經云南省監(jiān)察委員會批準,留置期限扣除疫情影響期延長至2020年10月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經普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20年9月29日由普洱市公安局執(zhí)行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29日延長拘留期限四日;經普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20年10月9日由普洱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普洱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龔某某涉嫌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普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10月26日普洱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交本院辦理。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等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崔艷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被告人龔某某涉嫌受賄事實
(一)被告人龔某某利用擔任宣威市**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宣威市*****包裝廠法人代表葉某某(另案處理)在企業(yè)審批方面提供幫助,1998年7月收受葉某某賄送的位于曲靖市**小區(qū)**組團**棟**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7.6956萬元。
(二)2004年至2008年期間,被告人龔某某利用擔任宣威市**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宣威市****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陶某某(另案處理)為感謝其在承接***水庫等工程項目上給予的幫助賄送人民幣共計15萬元。
1.2004年至2008年春節(jié)、中秋節(jié),多次收受陶某某賄送現金共計人民幣5萬元。
2.2008年11月,收受陶某某以現金支票方式賄送的人民幣10萬元。
二、被告人龔某某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
2008年,被告人龔某某利用其與時任云南省****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常務副董事長、總經理陶某甲(另案處理)之間長期相互扶持、交往密切的關系,通過介紹認識、溝通協調等方式,促使陶某甲利用職務便利,在省**公司收購云南**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過程中給予關照,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葉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間,龔某某先后7次收受葉某某為感謝其給予幫助賄送人民幣共計305.11萬元。
(一)2009年1月,龔某某收受葉某某為其兒子龔某甲購買的價值人民幣24.98萬元斯巴魯森林人越野車一輛。
(二)2009年4月,龔某某與妻子葉某甲協商離婚時,葉某某通過銀行轉帳為其支付葉某甲人民幣97萬元離婚補償費。
(三)2009年8月,龔某某收受葉某某通過存入其侄女段某某銀行卡中的人民幣60萬元。
(四)2009年12月,龔某某與特定關系人袁某乙分手時,葉某某為其支付袁某乙現金人民幣15萬元補償費。
(五)2010年1月,龔某某在昆明**斯巴魯4S店購買斯巴魯敖虎車時,葉某某為其支付人民幣30萬元購車款。
(六)2010年2月,龔某某分兩次收受葉某某以云南**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分紅的名義賄送的共計人民幣18.13萬元,分別為現金人民幣8.13萬元和銀行轉賬人民幣10萬元。
(七)2011年4月,龔某某購買昆明市***小區(qū)房產時,收受葉某某通過銀行轉賬賄送人民幣60萬元用于支付購房尾款。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指定管轄決定書、重要問題線索分流辦理呈批表、普洱市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決定書、留置決定書、留置通知書、延長留置時間決定書、批準留置期限扣除疫情影響期通知書、留置期限扣除疫情影響期決定書、留置期限扣除疫情影響期通知書、搜查證、搜查筆錄、查封/扣押通知書、扣押財物文件清單、被告人龔某某戶口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宣威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決定、關于宣威市**局殘聯辦機構改革“三定”方案的批復、關于楊某某等同志職務任命的決定、宣威市**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宣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宣威市**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龔某某干部任免職審批表、干部退休呈報表、云南省**廳關于辦理龔某某同志確定副調研員職務相關手續(xù)的請示、云南省人事廳調干通知、干部調動審批表;涉案人員相關材料、宣威市****包裝廠內資企業(yè)登記基本情況表、宣威市*****包裝廠社會企業(yè)證書相關資料;曲靖市**組團11幢第**層**號房產登記信息及相關材料、情況說明、賬號交易憑證、宣威市****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項目的中標通知書、工程結算表及合同、建材開采及加工供水項目合作意向協議、云南****投資有限公司擬提請一屆五次董事會審議收購云南**實業(yè)有限公司51%股權控股開發(fā)陸良縣大理石資源的請示、批復文件、資產評估報告、私營企業(yè)登記基本信息、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云南**實業(yè)公司章程(修訂稿)、股東會決議、股東出資情況表、股權轉讓協議、云南**實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監(jiān)事、經理情況表、監(jiān)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關于云南**實業(yè)有限公司原有資產確認書、投資重組云南**實業(yè)有限公司協議書、附件、云南云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報告、銀行流水、離婚證、葉某某借條、葉某乙農行賬戶開戶信息及銀行流水、葉某乙農行賬戶交易憑證、葉某甲農行賬戶交易流水相關資料、交易憑證、農村信用社賬戶:62236903********、19000000*******、19000025********開戶信息及交易信息、葉某甲農行賬戶62284508600********、段某某中國銀行賬戶91979800102********消費相關憑證、房屋信息查詢表、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及龔某乙貸款60萬元銀行憑證、段某某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復印件、云南**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段某某開戶信息及銀行流水、交易憑證等資料、段某某中國銀行賬號1372********交易流水及交易憑證相關材料、云南****礦業(yè)有限公司在云南**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流水及交易30萬的交易憑證、王某某云A6****車輛相關資料、王某某購車相關憑證、云南**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內資企業(yè)登記基本情況表、龔某某收到葉某某81300元的收條、龔某某和余某某交易10萬交易憑證、龔某某中國工商銀行20萬元交易憑證相關資料、昆明市***小區(qū)組團**幢**單元**層**號房產登紀信息及交易憑證相關資料、葉某某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賬號:?62236902********銀行流水及交易憑證;2.證人證言:證人陶某甲、葉某某、陶某某、路某某、張某某、龔某乙、張某甲、劉某某、龔某甲、龔某丙、王某某、王某甲、葉某甲、段某某、袁某某、錢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龔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龔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龔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龔某某利用其與云南省水投公司常務副董事長、總經理陶某甲的密切關系,通過陶某甲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龔某某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罪并罰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龔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龔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普洱市思茅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畢佳意
2020年11月26日
附:
1.被告人龔某某現羈押于鎮(zhèn)沅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八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
4.涉案款人民幣69萬元現暫存于中國共產黨普洱市紀委??钯~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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