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臺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邢開檢公訴刑訴〔2020〕51號
被告人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邢臺市柏鄉(xiāng)縣柏鄉(xiāng)鎮(zhèn)大南陽村226號,現住邢臺市橋西區(qū)天一華府10號樓1702室,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4月30日被邢臺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1月7日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同年1月22日被該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胡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5031988********,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邢臺市橋西區(qū)**村**號,現住邢臺市橋西區(qū)**小區(qū)**號樓。因聚眾斗毆罪于2014年5月27日被內丘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五個月,緩刑三年。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22日被該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王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邢臺市橋西區(qū)賈村前街22巷17號付1號,現住邢臺縣碧桂園305號樓303室。因強奸罪于2005年4月4日被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于2013年1月31日刑滿釋放;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于2015年7月8日被邢臺市公安局橋西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1月3日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同年1月22日被該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陳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5021985********,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邢臺市橋西區(qū)**街**家屬院**號樓,現住邢臺市橋西區(qū)**小區(qū)**號樓。因尋釁滋事于2019年3月1日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22日被該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霍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5031988********,漢族,中專文化程度,預備黨員,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河北省邢臺市橋西區(qū)**村**號,無前科。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22日被該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唐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5021989********,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邢臺市橋東區(qū)**家屬院**號,現住邢臺市橋東區(qū)**小區(qū)**號樓,無前科。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22日被該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鞏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521198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邢臺市邢臺縣**鎮(zhèn)**村**號,現住**家屬樓**室,因交通肇事于2019年1月15日被邢臺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22日被該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邢臺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本院管轄,由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某某、胡某甲、王偉、陳某某、霍某某、唐某某、鞏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楊某某自2015年年底-2018年在**資產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擔任城市經理,負責邢臺地區(qū)的催收和培訓,**資產公司從**資產公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承接逾期未還款客戶交給楊某某,前期由楊某某分發(fā)給各催收小組進行催收,后期由催收人員使用公司搶單軟件自行搶單。楊某某任職期間,先后糾集被告人胡某甲、王偉、陳某某、霍某某、唐某某、鞏某某、楊某某、路某甲、張某甲、劉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多次以拉掛橫幅、擺放花圈、堵門阻工、斷電、驅趕從業(yè)人員、派駐人員據守、言語威脅、滯留他人住宅及辦公區(qū)、跟隨監(jiān)視等手段進行滋擾、恐嚇,強行索要欠款,楊某某等人在邢臺地區(qū)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流轉多地對多人實施滋擾、恐嚇行為,嚴重影響了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產、生活、經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楊某某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具體犯罪、違法事實如下:
?一、犯罪事實部分
?1.被害人張某甲于2015年在**科技公司申請貸款,后逾
期。自2015年年底至2016年春,被告人楊某某、胡某甲、王偉、楊某某(另案處理)、劉某甲(另案處理)等人多次到邢臺市任澤區(qū)邢灣張某甲經營的華廷釘業(yè)催收取欠款,期間采取堵門阻止貨物進出、阻撓生產、拉條幅的方式進行滋擾、恐嚇,嚴重影響張某甲生產、生活、經營。
????2.被害人張某乙在**科技公司貸款后于2016年開始逾期。2016年8月-2017年8月,被告人楊某某、王偉、胡某甲、陳某某、霍某某、唐某某、鞏某某、楊某某(另案處理)、王某甲(另案處理)等人多次到邢臺市任澤區(qū)邢灣鎮(zhèn)張某乙經營的冠通機械廠催收欠款,期間采取堵門阻止貨物進出、拉電閘、滯留辦公區(qū)、驅趕工人、言語威脅、拉條幅的方式進行滋擾、恐嚇,嚴重影響張某乙生產、生活、經營。
????3.被害人聶某甲自**科技公司申請貸款后于2016年下半年產生逾期。后被告人楊某某、胡某甲、王偉、陳某某、唐某某、楊某某(另案處理)、王某乙(另案處理)等人多次到邢臺市任澤區(qū)西固城鄉(xiāng)聶某甲經營的工廠催收欠款,期間采取滯留辦公區(qū)、限制人身自由、堵門、拉電閘、拉條幅、驅趕工人,拿喇叭廣播、言語威脅、搭建帳篷輪流值守阻止開工的方式進行滋擾、恐嚇,嚴重影響聶某甲生產、經營。
4.胡某乙自**科技公司貸款15萬后逾期未還,被害人劉某乙為其擔保人。2017年2月至5月,被告人楊某某、胡某甲、陳某某、霍某某、楊某某(另案處理)、路某甲(另案處理)、張某甲(另案處理)等人多次到邢臺市隆堯縣魏莊劉某乙經營的家庭式釘廠催收取欠款,期間采取滯留家中、拉條幅、拿喇叭廣播、堵門阻止貨物進出、拉電閘、驅趕工人的方式進行滋擾、恐嚇,嚴重影響劉某乙生產、生活、經營。2017年5月14日,劉某乙與楊某某簽訂還款協議書。
????二、違法事實部分
?1.孟某某于2014年8月7日自**科技公司申請貸款,后逾
期。2016年4月-6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胡某甲、唐某某等人采取言語威脅、擺花圈、拉條幅的方式,到邢臺市任澤區(qū)邢灣鎮(zhèn)孟某某經營的久恒汽車維修中心進行滋擾、恐嚇,催收欠款。
2.張某乙于2016年4月在**科技公司申請貸款,逾期后,被告人胡某甲、楊某某(另案處理)在沙河市十里亭張某乙家墻上噴漆、噴字。
3.?2016年12月份,被告人胡某甲在沙河市白塔鎮(zhèn)向郝某甲催收**科技公司貸款時在郝某甲家墻上噴漆、噴字。
4.吳某甲于2016年4月自**科技公司申請貸款,2017年3月份開始逾期。同年4月,被告人鞏某某為催收**科技公司欠款滯留邢臺市隆堯縣隆堯鎮(zhèn)吳某甲家中兩天并跟隨監(jiān)視。
5.?2018年7、8月份,被告人陳某某、霍某某在沙河市向李某甲催收達飛云貸逾期貸款時對其言語威脅。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循環(huán)借款協議、借款協議、借款明細、轉賬記錄、還款記錄、借款情況說明、協議書、堵門照片、催收服務合同、委托催收代理協議、營業(yè)執(zhí)照、鑒定意見通知書、刑事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戶籍證明信等;2.證人證言:證人張某丙、劉某甲、張某戊、刁某某、韓某某、任某甲、孫某某、任某乙、劉某乙、吳某乙、田某某、劉某丙、劉某戊、李某乙、吳某丙、聶某乙、吳某戊、杜某甲、杜某乙、余某某、路某乙、路某丙、郝某乙、郝某丙、吳某戌等人的證言;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張某甲、張某乙、聶某甲、劉某乙、孟某某、郝某甲、吳某甲、李某甲的陳述;4.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楊某某、胡某甲、王偉、陳某某、霍某某、唐某某、鞏某某的供述和辯解;5.鑒定意見;6.辨認筆錄;7.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系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糾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楊某某糾集他人采取多種軟暴力手段對借款人及其親屬進行恐嚇,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經營,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胡某甲、王偉、陳某某、霍某某、唐某某、鞏某某參加以楊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胡某甲、王偉、陳某某、霍某某、唐某某、鞏某某采取多種軟暴力手段對借款人及其親屬進行恐嚇,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經營,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邢臺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李延斌
檢察官助理:張冬青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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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被告人楊某某、王偉、胡某甲、霍某某、唐某某、陳某某、鞏某某現羈押于邢臺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十五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3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