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州檢一部刑訴〔2020〕Z547號
被告人謝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421011979********,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安徽省阜陽市人,住阜陽市潁州區(qū)**街道**社區(qū)**村**戶。被告人謝某甲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于2020年7月2日被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取保候?qū)?,同?月7日由本院決定對其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謝某甲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9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謝某甲系阜陽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謝某乙(另案處理)的弟弟。2018年6月,謝某乙購買的皖K9**大型客車因未通過評級,無法取得道路運輸證,謝某乙將該車輛交給謝某甲,安排謝某甲偽造道路運輸證進行客車運營。同年7月,謝某甲從路邊張貼的小廣告中找到辦理假證人的電話,花費100元辦理了一張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謝某甲使用該假證對該車輛運營一個月左右,將車輛及偽造的道路運輸證交還給謝某乙。
2018年11月、2019年1月,皖KQ9**、皖KQ8**兩輛大型客車分別掛靠阜陽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需要重新辦理道路運輸證。謝某甲使用同樣的方法找人為該兩輛客車辦理了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交給該兩輛客車的車主。2019年10月,謝某乙得知謝某甲偽造了道路運輸證,分別于2019年11月、12月陸續(xù)從車主處收回了偽造的道路運輸證,收歸在公司檔案室并安排謝某甲將偽造的道路運輸證銷毀,謝某甲于2019年12月將偽造的皖KQ9**、皖KQ8**《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銷毀。2020年7月1日,謝某甲到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投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信息、前科查詢等書證;
2.證人韓某某、鄭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謝某甲的供述和辯解;
4.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
5.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謝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某甲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謝某甲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長???李??昊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被告人謝某甲現(xiàn)在潁州區(qū)**街道**社區(qū)**村**戶被執(zhí)行取保候?qū)彛?/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兩冊,光盤六張,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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