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一起深夜命案讓安徽省渦陽縣大周莊陷入驚恐。五位村民因此被指控為兇手,經(jīng)歷了長達二十多年的冤獄與申訴。
如今,這場波及數(shù)十人的“渦陽五周案”,又迎來了一次遲到的正義。
在案件平反三年后,四名曾因“偽證罪”被刑事羈押的證人——張俠、周在榮、周杰、周開慧——終于得到了國家的正式賠償。渦陽縣檢察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刑事賠償決定,確認他們在案件中被錯誤羈押,應依法賠償共計約90萬元。
5月24日,四人領取了這筆賠償金。張俠的丈夫、案件原被告周繼坤陪同前往。他告訴記者:“錢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國家終于承認當年的錯誤。我們這些年等的就是這句話——清白?!?/p>
![]()
![]()
時間回到1996年8月25日深夜。
渦陽縣大周莊村民周繼鼎一家在家中被人砍傷,女兒周翠菊當場死亡。警方迅速鎖定五名嫌疑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稱他們因糾紛結怨后聯(lián)手行兇。
案件震動一時。村莊人心惶惶,警方連夜抓人。
但從案件偵破開始,就伴隨著強烈的質(zhì)疑。
被告人多次向律師、法官陳述稱,在偵查階段遭到刑訊逼供。控方的關鍵證人,也稱自己是“被打著逼著簽的口供”。
1998年10月6日,阜陽中院(當時渦陽縣隸屬阜陽市)開庭審理此案。五名被告人當庭全部否認指控??胤阶C人周杰、周開慧當庭翻供,否認曾在案發(fā)夜看到五人聚會。他們在法庭上說出驚人一幕——此前的口供“是被打出來的”。
另一名證人周在榮,甚至在進法庭時就跪在地上哭著說自己“被逼說了假話”。
辯護律師后來回憶:“當天有19名證人出庭,幾乎所有人都推翻了原來的證言。有人說被打得渾身是傷,有人說被威脅不說就抓全家?!?/p>
案件的走向并沒有因為證人翻供而改變。
1999年3月,阜陽中院一審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繼坤、周家華死刑;周在春無期徒刑;周正國、周在化各15年。
更令人震驚的是——據(jù)當年法院內(nèi)部人士回憶,合議庭最初全票認為應判五人無罪。然而,在得知此消息后,被害人父親周繼鼎服毒自殺。案件因此出現(xiàn)輿論與壓力的“雙重反轉”,最終的判決結果隨之改變。
五人不服,提起上訴。
1999年7月,安徽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半年后,阜陽中院另組成合議庭再次審理。
就在重審期間,兩名證人周杰、周開慧被警方以“涉嫌偽證罪”逮捕。原因是他們一審中“推翻原證言”。
另一名證人周在榮,則因“包庇罪”被捕。周繼坤的妻子張俠,也因“偽證”被刑拘。
她被羈押長達413天。四人共被關押數(shù)百天。
盡管檢察院最終以“事實不清”“情節(jié)輕微”為由,決定對他們不起訴,但他們的人生已被徹底改變。
2001年5月的不起訴決定書寫道:“無證據(jù)能夠證明周杰、周開慧虛假作證,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然而,同一時期的法院判決,卻仍以這些證言為定罪依據(jù)——兩種結論相互矛盾。
律師們曾多次上書安徽省人大,指出“五周案”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和逼迫作偽問題,涉及被強制措施人員達40余人。
![]()
![]()
五名被告及其家屬的申訴持續(xù)了十多年。
直到2014年,《澎湃新聞》首次對“五周案”進行深度調(diào)查報道,揭開了案件背后被掩埋多年的疑點。報道刊出當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即宣布對案件進行復查。
經(jīng)過四年審查與重審,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最終再審宣判:
“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
至此,這場長達22年的冤案終于畫上句號。
2020年7月,五名原被告人獲得安徽高院支付的國家賠償。
2021年,四名曾被控“偽證罪”的證人也迎來了屬于自己的平反結果。渦陽縣檢察院在聽取他們的申訴后,重新審查案件,認定原案不具備《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中的免責情形,決定賠償。
張俠獲賠21萬余元
周在榮獲賠21萬余元
周杰獲賠21萬余元
周開慧獲賠27萬余元
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占比40%,這在國家賠償案件中已屬較高比例。
周繼坤說:“張俠是被嚇壞的,她一開始只求能活著出來,沒想到二十多年后國家終于給了一個說法?!?/p>
他還告訴記者,渦陽縣人社局已經(jīng)幫助他恢復了案發(fā)前在農(nóng)機站的正式工作,“生活一點點回到正軌,但傷痕不會消失”。
![]()
“五周案”不僅是一樁冤案的平反,更是一面鏡子。
案件的錯誤在偵查、起訴、審判多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
偵查階段存在刑訊逼供、誘供、威脅證人;
證人推翻口供后反被刑拘;
一審合議庭被外界輿論干擾;
檢方與法院對同一事實作出相互矛盾的認定。
這些問題暴露出當時司法體系在權力制約、證據(jù)規(guī)則與人權保障上的嚴重不足。
專家指出,《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了免賠情形,如“被害人自愿作供”等,但本案中檢方明確認定不具備這些條件,說明國家在不斷強化對冤錯案件的糾錯機制。
渦陽“五周案”經(jīng)歷了24年,從命案發(fā)生到全部當事人獲賠,幾乎跨越了一代人的青春。
有人坐過牢,有人被逼認罪,有人被冤為“偽證”,也有人在等待中老去。
而如今,隨著一份份賠償決定書的落地,他們終于可以名正言順地說一句話——“我們是清白的?!?/strong>
正義從不該以犧牲無辜為代價。
國家賠償不僅是一筆錢,更是對公民尊嚴的修復。
在“五周案”之后,安徽、河南、內(nèi)蒙古等地的冤案相繼被平反。
這些案件的共同之處,是都經(jīng)歷了漫長的等待、堅韌的申訴、與體制的自我糾偏。
正如一位法學教授所說:
“糾錯的意義,不只是為個案伸冤,更是讓后來者不再重蹈覆轍。”
周繼坤在接受采訪時說:“我相信,正義會遲到,但不會永遠缺席?!?/p>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