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鄧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武漢市黃陂區(qū)人,住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qū)。委托代理人范旭平,湖北文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被告柳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武漢市新洲區(qū)人,住武漢市新洲區(qū)。
原告鄧某與被告柳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鄧某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鄧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鄧某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鄧某負擔。
審判員 林 莉
書記員:胡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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