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田擁軍,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邢某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邢家科,男,1956年2月22日,漢族,現(xiàn)住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qū),系邢某彤之子。
再審申請人邢某某因與被申請人邢某彤所有權(quán)確認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冀01民終735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東三教北路東茂巷4號南房3間、西房2間系邢某彤通過訴訟所得,后邢某彤夫婦帶領(lǐng)家庭成員翻建為北屋3間(一層半)、西屋2間一層、東屋(廚房與門洞),雙方均認可為家庭共有財產(chǎn)。邢某某稱分家后1990年將上述房產(chǎn)登記在其名下,邢某彤不認可,邢某某亦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分家的事實,原審對該主張未予采信,并無不當。1993年續(xù)建二層房屋,系邢某彤組織建造,邢某某稱交給邢某彤12000元建房款,但僅有康喜英出庭證明邢某某向其借款一事,未提供其他證據(jù)證實,原審未予采信,并無不當。原審根據(jù)雙方當事人陳述的建房和實際居住情況認定續(xù)建的二層房屋為家庭共有財產(chǎn),并無不妥。邢家科、邢家麗、邢淑娥、邢家良、邢淑穎均書面表示放棄自己以及繼承母親趙福銀的房產(chǎn)份額,原審認定訴爭房產(chǎn)應為邢某彤與邢某某共同共有,并無不當。綜上,邢某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
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宋威
審判員 李源
審判員 曲大鳴
書記員: 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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