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住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
委托代理人王鐵柱,河北晟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小瑩,河北晟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住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
委托代理人黃立國,河北韓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區(qū)。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島市
負責人趙某某,總經理,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qū)。
委托代理人滿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員工,住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邢某某與被告曾某某、李某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已經達成和解為由,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屬自行處分其訴訟權利的行為,該行為未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邢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郭常松
書記員: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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