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肇東市,現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奚繼彬,黑龍江珍瓏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范準,黑龍江珍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郝寶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住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qū)。
原告郎某某與被告郝寶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郎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范準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郝寶某經本院依法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郎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決郝寶某償還借款97095元,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給付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郝寶某承擔。事實和理由:郎某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郝寶某,因郝寶某經營周轉向郎某某借款。2017年9月25日、9月27日,郎某某通過個人賬戶向郝寶某賬戶轉款74457元、44638元,共計119095元。郝寶某已還款22000元,并于2017年11月9日向郎某某出具借條,借條上載明余款97095元于2017年11月13日之前還清,愿以郝寶某名下奧迪Q5車作為抵押。因郝寶某未按約定展行還款義務,郎某某提起訴訟。
郝寶某未到庭,未作答辯。
郎某某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對郎某某提交的證據,因來源合法、客觀真實,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有答辯及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而郝寶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未提供書面答辯狀、亦未提供反駁或抗辯證據,視其已放棄依法享有的質證、抗辯等訴訟權利,故對郎某某提交的證據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郎某某與郝寶某經朋友介紹相識。2017年9月25日、9月27日,郎某某通過中國農業(yè)銀行分兩次向郝寶某賬戶匯款74457元、44638元,共計119095元。2017年11月9日,郝寶某向郎某某出具借條,內容為:“今借到現金119095元分兩筆打入郝寶某農業(yè)卡里,已還22000元,剩余97095元于2017年11月13日前還清……?!钡杩畹狡诤螅浝赡衬扯啻嗡饕?,郝寶某未能還款,故郎某某訴至本院。
本院認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郎某某已將借款給付郝寶某,雙方的借款合同已生效,郝寶某理應按照約定日期返還借款。郝寶某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屬違約行為,故郎某某要求郝寶某返還借款并支付2017年11月14日起的利息,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guī)定》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郝寶某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償還原告郎某某借款97095元;
二、被告郝寶某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給付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借款付清時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05(原告已預付),減半收取計1202.5元,由被告郝寶某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給付原告郎某某。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李軍
書記員: 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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