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雞東縣。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松楠,黑龍江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雞東縣。
原告鄭某某與趙某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2018年6月22日,鄭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鄭某某撤訴處理。鄭某某已按減半數(shù)額交納的案件受理費50元,由鄭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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