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某
王某某
王某某
吳景蘭(河北李香民律師事務所)
李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新華道營銷服務部
陳永強
王曉光
原告郝某某(系死者王申之妻),農(nóng)民。
原告王某某(死者王申長子),農(nóng)民。
原告王某某(死者王申次子),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吳景蘭,河北李香民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全權代理。
被告李某某,個體。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新華道營銷服務部。
法定代表人:張靜,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陳永強。
委托代理人王曉光。
本院受理原告郝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訴被告李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新華道營銷服務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郝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遞交了撤訴申請,經(jīng)審查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郝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25元由原告負擔。
本院受理原告郝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訴被告李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新華道營銷服務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郝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遞交了撤訴申請,經(jīng)審查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郝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周會梅
書記員:田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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