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欒城區(qū)人,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欒城區(qū)人,
委托代理人:楊書彬,河北宏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郭某某與被告徐某某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原告郭某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訴處理。
受理費25元,由原告郭某某負擔。
審判員 相曉武
書記員: 李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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