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系死者朱某之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無業(yè),住湖北省通山縣,
原告:鄧某某(系死者朱某之妻),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無業(yè),住咸寧市咸安區(qū),
原告:朱某1(系死者朱某之長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無業(yè),住咸寧市咸安區(qū),
原告:朱某2(系死者朱某之次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無業(yè),住咸寧市咸安區(qū),
原告:朱某3(系死者朱某之長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無業(yè),住咸寧市咸安區(qū),
以上五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舒立炎,湖北自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無業(yè),住通山縣,
被告:徐某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住通山縣,
以上二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徐維佳,湖北佳強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以上二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唐早,湖北名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被告:董某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咸寧市人,油漆工,住咸寧市咸安區(qū),
被告:錢某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咸寧市人,無業(yè),住咸寧市咸安區(qū),
原告郭某某、鄧某某、朱某1、朱某2、朱某3與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董某宏、錢某升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鎮(zhèn)家明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鄧某某、朱某1、朱某3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舒立炎,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委托訴訟代理人徐維佳,被告董某宏、錢某升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郭某某、鄧某某、朱某1、朱某2、朱某3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四被告連帶向原告賠償死者朱某醫(yī)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364808元。2、判令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與理由:2018年3月,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董某宏合伙在咸寧市××區(qū)橫溝橋鎮(zhèn)辦家具加工廠,三人商議好后,找到被告錢某升租賃房屋,并達成口頭房屋租賃協(xié)議,即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董某宏租賃被告錢某升位于咸寧市××區(qū)橫溝橋鎮(zhèn)甘魯村四組多年未修繕的廢舊雞場,三個承租人當即向被告錢某升支付7000元定金。被告錢某升收到定金后,將舊雞場交給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董某宏三個合伙人修繕。2018年4月8日,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董某宏通過董某東介紹,雇請朱某修繕廢棄舊雞場。2018年4月9日上午8點,朱某在屋頂檢漏時不慎摔下,隨即朱某被送往咸寧市中心醫(yī)院治療共花費44249元,后因病情嚴重,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發(fā)生后,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在咸寧市××區(qū)橫溝橋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協(xié)調(diào)下,支付原告方醫(yī)療費10500元、喪葬費40000元。而根據(jù)民法規(guī)定,死者朱某此次事故總損失為415308元,原告為了維護合法權益,故原告郭某某、鄧某某、朱某1、朱某2、朱某3訴至法院。
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辯稱,一、原告訴稱“錢某升收到定金后,便將這個舊雞場交給三個合伙人修繕”之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亦不符合事實。根據(jù)被告錢某升2018年4月11日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修繕出租屋的義務為出租人錢某升,且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與被告錢某升的租賃合同尚未成立,故死者朱某實際是為出租人錢某升提供勞務。二、被告錢某升2018年4月11日在公安機關的陳述證明死者朱某是為出租人提供修繕廠房義務,而不是為三個合伙人提供勞務,故徐某某、徐某濤不承擔涉案的民事責任。三、朱某在為出租人提供勞務過程中,經(jīng)多人提示有危險的情況下,不顧安全提供勞務,具有明顯過錯,應相應減輕出租人的賠償責任,而不是讓出租人和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四、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中精神撫慰金30000元過高,誤工費、交通費2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每天100元于法無據(jù)。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對被告徐某某、徐某濤的訴訟請求,并保留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基于人道主義支付的費用的起訴返還的權利。
被告董某宏辯稱,一、被告董某宏沒有承租被告錢某升的房屋,也沒有與被告徐某某、徐某濤達成口頭或書面合伙協(xié)議,更沒有同被告徐某某、徐某濤事實上合伙辦理家具加工廠及支付租金,故被告董某宏不是本案涉案人員。二、被告董某宏不是死者朱某的雇主,被告董某宏基于生意往來才同意幫忙介紹維修房屋的人員,且當時本人也不在家,不清楚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故被告董某宏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錢某升辯稱,出租的舊雞場不存在質(zhì)量問題,如何改造由承租人自己辦理,且錢某升本人不知道承租人雇請死者朱某,也沒有委托承租人找人修繕,咸寧市咸安區(qū)橫溝橋鎮(zhèn)政府組織調(diào)解也未通知錢某升到場,故被告錢某升不應承擔責任,而是由原告自行承擔。
根據(jù)庭審中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陳述及證人出庭作證,本院可以確認如下事實:
2018年3月,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準備合伙在咸寧市××區(qū)橫溝橋鎮(zhèn)開辦家具加工廠,二人商議好后,找到被告錢某升,雙方達成口頭協(xié)議,即:被告徐某某、徐某濤租賃被告錢某升管理的位于咸安區(qū)橫溝橋鎮(zhèn)××組的廢舊養(yǎng)雞場,被告錢某升告知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該房子危險只能由其請人維修。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因擔心被告錢某升將該養(yǎng)雞場租給他人,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截至2018年3月17日止共支付被告錢某升7000元作為定金。被告錢某升收到7000元定金后,便將廢舊養(yǎng)雞場交付給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因被告徐某某、徐某濤租賃廢舊養(yǎng)雞場用于開辦家具加工廠,需要對廢舊養(yǎng)雞場進行修繕,2018年4月8日,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聯(lián)系被告董某宏,請董某宏幫忙介紹維修房屋的人員,身在外地的董某宏基于曾經(jīng)與徐某某做過幾次油漆加工,于是將其哥董某東介紹給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就通過董某東找到朱某修繕廢舊養(yǎng)雞場。2018年4月9日,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在被告錢某升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找來朱某和孫師傅檢漏屋頂。因朱某不聽他人勸阻,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其在檢漏屋頂時因踩破屋脊附近絲棉瓦不慎摔至地面的水泥管上,隨即朱某被送到咸寧市中心醫(yī)院治療,后因病情嚴重,搶救無效于2018年4月12日死亡。朱某住院治療期間,共花費38687.38元治療費。事后,經(jīng)咸寧市××區(qū)橫溝橋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董某宏協(xié)調(diào),被告徐某某、徐某濤于2018年4月12日支付醫(yī)療費10500元,由原告朱某3當即出具“今收到徐某某和徐某濤醫(yī)藥費共計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的收條;被告徐某某、徐某濤于2018年4月15日支付喪葬費40000元,由原告朱某3當即出具“今收到徐某濤和徐某某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下欠壹萬元整(¥:10000),一周內(nèi)付清給朱某3”的收條。
同時查明,死者朱某的父親(已故)與其母親郭某某于1955年生育長女朱美英(農(nóng)村戶口,居民身份證號碼)、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育長子朱美福(居民身份證號碼)、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育次子朱某、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育次女朱月英(居民身份證號碼)、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育三子朱美雄;長子朱美福于2017年3月12日死亡。
另查明,朱某與原告鄧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育長女兒朱某1、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育次女朱某2、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育長子朱某3;死者朱某與原告鄧某某、朱某1、朱某2、朱某3從1997年開始居住在咸寧市××區(qū)××辦事處××號。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死者朱某由誰雇請,為誰提供勞務。二、被告董某宏是否是本案適格被告,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三、被告錢某升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四、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五、原告訴訟標的金額的核算。
對上述爭議焦點,本院分別評判如下:
一、關于死者朱某由誰雇請,為誰提供勞務的問題。死者朱某經(jīng)案外人董某東介紹,為被告徐某某、徐某濤修繕所預租的廢舊養(yǎng)雞場,且被告錢某升明確告知“這個房子有點危險,只能我請人來維修”,但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在被告錢某升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找來朱某和孫師傅檢漏屋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钡囊?guī)定,死者朱某直接為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提供勞務,應屬被告徐某某、徐某濤雇請。
二、關于被告董某宏是否是本案適格被告、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與被告錢某升口頭達成房屋租賃協(xié)議意向、預交定金,但雙方?jīng)]有約定租金金額、支付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故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與被告錢某升的《房屋租賃合同》尚未成立,且被告董某宏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約談者或簽訂者,除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認為被告董某宏與其合伙外,沒有其他證據(jù)證實被告董某宏為合伙人之一,也無證據(jù)證實死者朱某由其雇請為其提供勞務,被告董某宏與本案無直接法律利害關系,不應為本案適格被告,不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三、關于被告錢某升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被告徐某某、徐某濤與被告錢某升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未成立,被告錢某升無租賃合同法律關系出租方的修繕義務,被告錢某升明確表明“這個房子有點危險,只能我請人來維修”,而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在被告錢某升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找來朱某和孫師傅檢漏屋頂,死者朱某是直接為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提供勞務發(fā)生事故,故被告錢某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關于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钡囊?guī)定,被告徐某某、徐某濤雇傭朱某,其之間形成雇傭關系;朱某從事雇傭活動,遭受人身損害,雇主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死者朱某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且不聽他人勸阻仍繼續(xù)在屋檢漏冒險作業(yè),沒有盡到注意安全的義務,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本案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應對死者朱某相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guī)定,死者朱某的過錯行為可以酌情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原告應自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
五、關于五原告訴訟標的金額的核算的問題。經(jīng)本院審核,對五原告主張的賠償項目及數(shù)額,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原、被告提交的證據(jù)作如下認定:
1、喪葬費:25099.5元(根據(jù)2018年湖北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55903元年人÷12個月年×6個月=27951.5元,根據(jù)收條確定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已支付40000元)。
2、死亡賠償金:232660元(死者朱某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根據(jù)原告訴求且被告同意按農(nóng)村標準計算,故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按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年計算。故參照《2018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中農(nóng)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812元年計算,其死亡賠償金為13812元年×20年=276240元。
3、精神撫慰金:30000元。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本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故本院核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30000元。
4、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1633元(根據(jù)死者被扶養(yǎng)人母親基本信息及被扶養(yǎng)人子女信息確定為:11633元×5年÷5=11633元)
5、醫(yī)療費:38687.38元(根據(jù)醫(yī)療票據(jù)和收條確定二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已支付10500元)。
6、住院伙食補助費:400元(根據(jù)原告提交的住院病歷天數(shù)、參照當?shù)貒覚C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標準計算即100元天×4天=400元)。
7、護理費:385.91元(根據(jù)2018年湖北省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標準,住院4天、陪護1人計算35214元÷365天×4天=385.91元。
8、誤工費:550.13元(根據(jù)死者朱某住院病歷及2018年湖北省居民建筑業(yè)標準按1人計算50199元年人÷365天×4天=550.13元)
9、交通費:1000元(根據(jù)實際情況酌情認定)。
綜上所述,原告的總損失金額為386847.92元。死者朱某承擔該總損失金額的20%,即77369.59元,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承擔該總損失金額的80%,即309478.34元,扣除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已賠償?shù)尼t(yī)療費、喪葬費等50500元,被告徐某某、徐某濤還應賠償五原告258978.34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徐某某、徐某濤在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賠償原告郭某某、鄧某某、朱某1、朱某2、朱某3的死者朱美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223519.34元。
二、駁回五原告郭某某、鄧某某、朱某1、朱某2、朱某3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3386元,由原告郭某某、鄧某某、朱某1、朱某2、朱某3承擔677.2元,二被告徐某某、徐某濤承擔270.88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應在提交上訴狀時,根據(jù)不服本判決的上訴請求數(shù)額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專戶名稱: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咸寧市金穗支行;賬號:17×××50。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nèi)仍未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鎮(zhèn)家明
書記員: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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