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郭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麻城市人,護士,住麻城市。
委托代理人張德林,湖北偉岸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事項和權(quán)限如下: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申請撤訴,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操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麻城市人,住麻城市龍池辦陵園路22號。電話18971705166.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王凡,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麻城市人,個體工商戶,住麻城市龍池橋辦事處龍池橋村四組胡家井,身份證號xxxx.
再審申請人郭某(原審被告)因與被申請人操威(原審原告)及王凡(原審被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6)鄂1181民初506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本院認為,郭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第八項規(guī)定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書的執(zhí)行。
審判長 張 靈 審判員 張 泂 審判員 王 靜
書記員:程紀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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