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響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代理人康慧軍,上海閔衛(wèi)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喬生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告郁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代理人施煜,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吳駿,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受理原告金響應與被告喬生機、郁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案情較為復雜,不宜適用簡易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朱龍芳
書記員:倪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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