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某
朱宏偉(湖北巴源律師事務所)
江新中
原告: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羅田縣人,住羅田縣。
委托代理人:朱宏偉,湖北巴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
被告:江新中,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浠水縣人,住浠水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金某某與被告江新中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金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金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577元,由原告金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金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金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577元,由原告金某某負擔。
審判長:何正飛
書記員:譚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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