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邵東縣,委托訴訟代理人:湯久平,湖北思揚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襄陽市襄州區(qū),
原告金某某與被告張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原告金某某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金某某自愿撤回起訴,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權(quán)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金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60元,減半收取計30元,由金某某負擔。
審判員 張軍
書記員: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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