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鑫觀華汽車銷售服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
法定代表人:鄭文,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崔文彬,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曉莉,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我來運(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qū)。
法定代表人:朱孝忠。
被告:羅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
原告鑫觀華汽車銷售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與被告羅某某、我來運(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過程中,發(fā)現被告地址不明,需公告送達,故不宜繼續(xù)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審判員:費正權
書記員:王??蕾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