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錢順利(曾用名錢順林),男,1952年12月17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天門市人,初中文化程度,鍋爐工,住天門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盧焰紅,天門市西江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天門市橫林中學(xué),住所地:天門市橫林鎮(zhèn)公路街159號。
法定代表人:陳剛,校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義成,湖北文學(xué)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錢順利與被告天門市橫林中學(xué)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案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錢順利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錢順利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錢順利撤訴。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計5元,由原告錢順利負擔(已交納)。
審 判 長 陳友明 人民陪審員 楊江漢 人民陪審員 張柏林
書記員:馬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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