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聞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慶安縣人,住黑龍江省慶安縣。
委托代理人:于歡歡,女,黑龍江恒金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海倫市人,現(xiàn)住海倫市。
被告:牟海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海倫市人,現(xiàn)住海倫市。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海倫市人,住海倫市。
原告聞某某與被告牟某某、牟海龍、王某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原告聞某某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聞某某申請撤訴,是自行處分自己的權(quán)利,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聞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8800.00元,減半收取計4400.00元,由原告聞某某負擔(dān)。
審 判 長 劉 鵬 審 判 員 李桂林 人民陪審員 馮浩然
書記員:崔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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