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潤華,上海志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南京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家勇,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葉某間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經審查認為,因案情復雜,本案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范彩琴
書記員:鄭??磊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