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立軍,上海晉旭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施以俊,上海晉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徐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告:姜蓓,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
負責人:陳雪松,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韓志冰,上海正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車敏義,上海正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徐臻、姜蓓、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原告方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并承諾其同意承擔本案重新鑒定費人民幣3,150元。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處分自身的訴訟權利,且原告方的撤訴申請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故本院依法予以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陳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71元,減半收取計85.50元,重新鑒定費3,150元,均由原告陳某某負擔。
審判員:閔??純
書記員:勵希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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