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
陳玉國
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東某某村民委員會
桑文秀(黑龍江桑文秀律師事務所)
劉麗(黑龍江桑文秀律師事務所)
原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黑龍江省大連市。
委托代理人陳玉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茄子河區(qū)東某某。系陳某某哥哥。
被告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東某某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薛振剛,該村民委員會主任。
委托代理人桑文秀,黑龍江桑文秀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麗,黑龍江桑文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東某某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7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陳玉國、被告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東某某村民委員會的法定代表人薛振剛及其委托代理人桑文秀、劉麗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某系被告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東某某村民委員會村民,2015年5月6日被告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東某某村民委員會分給原告一畝土地,而原告在1998年二輪土地分配時至2015年5月5日前,實際上未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陡鶕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二款的規(guī)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根據該條規(guī)定,本案原告起訴的訴求均發(fā)生在2015年5月5日原告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之前,因此該案并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原告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一款四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二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陳某某的起訴。
本案訴訟費109.90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七臺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某系被告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東某某村民委員會村民,2015年5月6日被告茄子河區(qū)茄子河鎮(zhèn)東某某村民委員會分給原告一畝土地,而原告在1998年二輪土地分配時至2015年5月5日前,實際上未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陡鶕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二款的規(guī)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根據該條規(guī)定,本案原告起訴的訴求均發(fā)生在2015年5月5日原告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之前,因此該案并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原告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一款四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二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陳某某的起訴。
本案訴訟費109.90元免收。
審判長:韓雪
審判員:張璐娉
審判員:李增榮
書記員: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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