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漳平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國瑾,上海東炬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花偉,上海東炬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袁國勝,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蘇省。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袁國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因需公告送達,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孫連華
書記員:甄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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