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文彬。
委托訴訟代理人:鄧杰,湖北元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胡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運明。
原告陳文彬與被告胡某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文彬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鄧杰,被告胡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胡運明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當庭變更并確定的訴訟請求為:1、請求判令撤銷原、被告雙方于2016年3月31日訂立的《還款承諾書》。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陳文彬系被告胡某的姨父,雙方系親戚關系。原告的工作單位系湖北潤通燃料有限公司,因為單位效益比較好,被告胡某及其家人手上又有些資金,發(fā)現把錢借給潤通燃料風險不大,又比放在銀行利息高,被告就委托原告陳文彬作中間人,自2008年起把錢給湖北潤通燃料公司,以獲取利息;2008年至2013年間,被告共借給潤通燃料有限公司187萬元,所有的借款收據均由湖北潤通燃料有限公司出具,加蓋公司公章,并由公司財務人員簽字確認,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投資。2016年3月31日,被告找到原告,要求原告歸還其出借的187萬元借款,因陳文彬文化程度不高,沒有學過法律,也未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被告胡某通過原告陳文彬把錢借給潤通燃料公司,原告陳文彬誤以為系該筆借款的債務人,于2016年3月31日向原告出具《還款承諾書》系重大誤解,在此重大誤解的情況下寫下了《還款承諾書》,且該書面承諾的內容并無任何債務承擔或債務加入的表述,整篇承諾都表述的陳文彬是債務人,但實際上本案中的債務人是湖北潤通燃料有限公司。陳文彬系因重大誤解作出該表示,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原告認為,原告因發(fā)生重大誤解,導致原告可能承擔不應由自己承擔的義務,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還款承諾書》。
本院認為:關于合同效力?!逗贤ā返诙僖皇畻l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睋?,確立了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且生效的兩大要件,其一是借貸雙方之間有真實支付借款的行為;其二是雙方之間達成了借貸合意。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實際支付了借款,雙方之間有真實支付借款的行為;原告向被告出具了《還款承諾書》,雙方之間達成了借款合意。據此,依法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
關于撤銷合同。原告主張撤銷合同的理由是重大誤解。在本案中,當事人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借款,原告接收了借款并向被告支付利息,且出具《還款承諾書》,雙方建立借貸關系的意思表示,與該實際履約行為統(tǒng)一一致,也符合有借有還的交易習慣和常識。根據此事實,原告收到借款后再向其公司出借,以及其在公司開具的借據上加蓋公司印章等行為,可以理解為是原告與其公司之間的獨立于原、被告借貸關系之外的另一借貸關系,不影響原告獨立于被告而另行向其公司主張權利,各自在獨立的借貸關系中的風險應當由各自獨立承擔。因而本院對被告的答辯理由予以采信;原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不足以構成其對以《還款承諾書》的方式確定其與被告之間建立直接借貸關系的重大誤解情形。據此,原告提出撤銷該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對原告提出撤銷該《還款承諾書》的訴求,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陳文彬的訴訟請求。
訴訟受理費100元由原告陳文彬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邵光東 人民陪審員 杜惠英 人民陪審員 李喬喬
書記員:劉盼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