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男。
委托訴訟代理人:成誠,湖北富川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國網(wǎng)湖北省電力公司某縣供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告陳某與被告國網(wǎng)湖北省電力公司某縣供電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原告陳某于2017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撤回起訴的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陳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02元減半收取351元,由原告陳某負擔。
審判員 邢曉鋒
書記員:魏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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