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洪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征連,上海瑞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邵建波,上海瑞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急事幫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長寧區(qū)。
法定代表人:李某,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歐曉燕,上海市東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紹興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歐曉燕,上海市東吳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陳洪積與被告急事幫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急事幫公司)、李某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原告陳洪積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工材料費10,300元、押金500元、加盟費200元。事實及理由:原告與被告急事幫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建立服務合同關系,雙方約定由被告急事幫公司為原告提供客戶信息,原告為用戶提供特定服務。服務費用由用戶向被告急事幫公司支付,被告急事幫公司再每月結算上月費用并支付給原告。但后來被告急事幫公司一直拖欠原告相關費用。原告催討不成,遂起訴來院。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jīng)本院主持調(diào)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被告急事幫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李某應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陳洪積人工材料費等共計1,000元,若被告急事幫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李某未按期足額履行,原告陳洪積有權就剩余金額一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追加申請強制執(zhí)行人工材料費等490元。
二、原、被告就本案服務合同糾紛無其他爭議。
三、案件受理費50元,因本案調(diào)解結案,減半收取計25元,原告陳洪積自愿負擔。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diào)解協(xié)議經(jīng)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r/>
審判員:胡培莉
書記員:張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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