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紅寶,男,1994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職業(yè)農民,住黑龍江省巴彥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力,綏化市北林區(qū)東興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綏化市成達駕駛員培訓學校,地址:綏化市北林區(qū)第五中學西側。
法定代表人:楊忠超,職務: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鳳卿,黑龍江三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徐福雙,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漢族,住哈爾濱市延壽縣。
原告陳紅寶與被告綏化市成達駕駛員培訓學校、第三人徐福雙教育培訓合同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因案情復雜,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向原告陳紅寶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原告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陳紅寶撤回起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陳紅寶負擔。
審判長 亓艷春
審判員 劉利
審判員 曹洪源
書記員: 劉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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