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荷根,上海滬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為虎,上海滬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被告:陳某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被告:陳某4,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被告:陳某5,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原告陳1與被告陳某2、陳某3、陳某4、陳某5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審理中,原告向本院書面提交撤回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依法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F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并無不當,可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陳1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25元,由原告陳1負擔。
審判員:奚??懿
書記員:畢再成 孫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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