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
胡鈴(湖北正典律師事務所)
原告陶某某,男,生于1968年11月26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個體工商戶,住利川市。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住所地:利川市清江大道321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2802X16342013M。
負責人田俊,系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胡鈴,湖北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特別授權代理。
原告陶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審理中,本案爭議較大,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審理中,本案爭議較大,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審判長:廖松林
書記員:張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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