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云海,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戶籍地江西。
委托訴訟代理人:謝萍,上海東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蘇省啟東市。
被告: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
被告:汪春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宇馳,上海市雄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鄭德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蘇省興化市。
原告雷云海與被告楊某某、黃某某、汪春林物件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受理。審理中,為查明案件事實,本院依法于2019年10月21日追加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青浦供電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與訴訟并于2020年1月20日通知其退出本案訴訟。根據原告的申請,本院依法于2020年1月3日依法追加鄭德友作為被告參與本案訴訟。原告雷云海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雷云海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于法無悖,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雷云海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雷云海負擔。
審判員:陸晨曦
書記員:王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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