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邢臺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何美林,河北法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立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邢臺縣。
韓某某與趙立彬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原告韓某某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韓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75元,減半收取計88元,由原告韓某某負擔。
審判員 李隨良
書記員: 賈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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