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平山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會來,石家莊市平山古月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榮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平山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曉敏,河北日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韓某某與榮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原告韓某某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韓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763元,減半收取計381.5元,由原告韓某某負擔(已交納)。
審判員 田建江
書記員: 樊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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