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彬
任秀明(河北宏揚律師事務所)
李某某
申請人:韓某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名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任秀明,河北宏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名縣。
申請人韓某彬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李某某在存款5萬元予以凍結。
擔保人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中心支公司提供擔保。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對被申請人李某某的存款5萬元予以凍結,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對被申請人李某某的存款5萬元予以凍結,期限一年。
審判長:劉文志
書記員:蔡仲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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