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韓某旨,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委托訴訟代理人:馮亞樓,河北興陽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御坤,河北興陽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賀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被告: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被告:高陽縣運豐網(wǎng)袋廠,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閆坊子村。注冊號:130628600081984。經(jīng)營者: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高高縣。
原告韓某旨與被告賀某某、高某某、高陽縣運豐網(wǎng)袋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原告韓某旨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韓某旨撤訴。案件受理費4645元,由原告韓某旨負(fù)擔(dān)。
審判員 劉松賀
書記員: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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