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某
李饋(河北仲浩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翟仕剛(河北唐山豐潤區(qū)泉河頭法律服務所)
原告韓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唐山市人,無業(yè)。
委托代理人李饋,河北仲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唐山市人,無業(yè)。
委托代理人翟仕剛,唐山市豐潤區(qū)泉河頭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韓某某訴被告王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因被告的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的房屋漏水,無法居住生活,無奈原告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從房屋漏水開始,原告一直找被告要求修理,均無果。
原告也多次找高新區(qū)王鄄子村委會調解未果,房屋至今仍在漏水,因房屋漏水,原告不能居住。
基于以上事實,依據法律規(guī)定,判決被告對原告的房屋予以修理,并賠償因未及時保修給原告造成的損失28070.05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王某某辯稱,一、原告房屋漏水責原因不在被告,因為雙方全是新遷入的住戶,被告已經在庭前申請追加了開發(fā)商為被告。
被告對相應部位做了防水處理。
原告的漏水在客廳,不涉及被告裝修時的防水處理,應由開發(fā)商承擔原告房屋漏水的后果及相應損失,與被告無關。
二、原告的損失是間接損失不應支持。
三、停暖過后熱力公司排放干凈水后,原告的房屋已經不漏水,原告沒有陳述。
綜上,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
2012年12月,原告發(fā)現自己的樓房在客廳、門廳及餐廳部位的屋頂開始滲水,隨后找到唐山寶持物業(yè)有限公司、王鄄子村委會及被告協商查找漏水原因,均因被告不配合未果。
原告稱,至2013年5月份,客廳、餐廳部位的屋頂已經停止漏水,但門廳部位的屋頂仍在漏水。
原告訴至我院后,被告于2013年6月14日提出申請,要求對韓某某房屋漏水原因委托相關單位予以鑒定。
2013年7月24日,河北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以當事人不承擔鑒定費用為由將鑒定退回。
被告對原告樓房屋頂漏水一事知情,但稱漏水原因的舉證責任在原告,應以破壞原告的屋頂而不應以破壞被告的地面來查找漏水原因。
審判長:路新華
書記員: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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