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顧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廊坊市。委托訴訟代理人:吳競,河北乾翔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王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廊坊市廣陽區(qū)。
本院審查過程中,再審申請人顧某某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人顧某某因與被申請人王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qū)人民法院(2016)冀1002民初3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顧某某撤回再審申請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顧某某撤回再審申請。
審判長 李 萍
審判員 高文學
審判員 丁 麗
書記員: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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